上海慈梦公益基金会财务报告制度

 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为完善和规范上海慈梦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本基金会”) 财务核算、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管理,依据根据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、等文件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的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本基金会财务状况、业务活动情况和货币流量等的书面报告。

   会计科目及财务报表的设置原则。基金会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,以 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为指导,结合基金会的实际设置。基金会财务报表种类、格式设置的原则以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为准,内部报送的财务报 表以满足内部管理需要为准

  本基金会采用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,不得随意变更,除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  (一)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、规章的要求;

  (二)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本基金会财务状况、业务活动情况和货币流量等更可靠、更相关的会计信息。

  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张报表:

  (一)资产负债表;

  (二)业务活动表;

  (三)现金流量表。

第六条 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 ()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; ()理事会成员和员工的数量、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; ()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; ()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; ()受托代理交易情况的说明,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、计价基础和依据、 用途等;

第七条 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 4 个月内对外提供。

第二章  会计科目设置

第八条 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运用
1.基金会按照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结合自身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,并按制度的“会计科目使用说明”正确运用科目;
2. 基金会财务统一使用“用友软件”进行会计核算;

3. 会计科目分为一级科目、二级科目、三级科目,对于明细项目较多的会 计科目,应合理设置和运用明细科目,以便于归类核算。

4. 会计报表的填列,以人民币“元”为金额单位,“元”以下填至“分”

第二章 凭证和账簿管理

第九条 会计凭证管理
1. 基金会使用套打统一格式的通用记账凭证;
2. 各种自制原始凭证由基金会财务部统一设计格式和印发;
3. 按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的规定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;
4. 根据基金会会计核算业务需要,设计会计凭据传递程序,保证传递过程中的安全、及时、准确和完整。

第十条 账簿设置管理
1. 基金会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,进行会计核算,按一级科目设置总账,及时提供合法、真实、 准确、完整的会计信息;

2. 设置“现金日记账”和“银行存款日记账”;

3. 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可设置分类明细账、相关的辅助账簿和备查账簿及台账, 以满足会计信息归集的需要;

4. 各种账簿账页的格式采用用友财务系统标准套账账簿格式,年度终了集 中打印装订成册,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归档。

5. 基金会在各月账务处理结束后,应进行常规性的备份工作,每月至少一次对会计核算系统的数据库进行一次整体的备份。

第十一条 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,加具封面,装订成册, 加盖公章。封面上应当注明:组织名称、报表 所属年度或者中期、报出日期,并由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、会计 机构负责人(会计主管人员)签名并盖章。

第三章  财务分析 

第十二条 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分析报告。财务分析报告至少 应包括以下内容:报告期内筹款情况、公益项目支出情况、资产状况和 项目的构成分析及变化因素、主要财务指标与预算的差异分析等。

第十三条 财务部门负责人定期向秘书长汇报,向理事会报告分析内容,出风险预警和需改善状况,促进基金会项目目标的实现。

第十四条  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,接受年度检查,同时抄报业务主管单位;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后,要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及基金会网站上公布

第四章  附则

第十五  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 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 本制度经理事会批准后, 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
 

 

上海慈梦公益基金会

 

创建时间:2020-10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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